在成都市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许可;
一、各经营者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主动申请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取得相关合法资质,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旅游经营活动应当由旅行社组织,并在出行前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
1.预先安排行程;
2.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两项以上旅游服务;
3.以总价收取旅游费用。
三、下列经营行为,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1.以中老年人为主要目标,在康养等领域,以营销为目的组织组织的旅游活动。
2.户外,研学,旅拍等特大领域中的旅游活动。
3.通过互联网开展招徕旅游者等旅行社业务。
四、相关经营者如有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一经发现,旅游主管部门或市场就爱你的管理部门将严肃查处,并依法实施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
2.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3.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成都市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申请范围:金牛区,成华区,锦江区,武侯区,高新区,青羊区,温江区,郫都区,双流区,新津区,新都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高新西区,东部新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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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在成都市规范未经允许不得经营旅行社业务申请许可证全部的内容,关注我们,带您了解更多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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