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向区(市)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向市政务服务中心相应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旅游管理组织审核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审核其资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3、申请人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相应窗口领取同意设立旅行社的批文以及《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不设立旅行社的批文。
4、申请人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国家旅游局指定银行开设质量保证金专业账户,存入旅游旅行社质量保证金20万元,存款期限不少于1年。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电影发行许可证,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成都市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申请范围:金牛区,成华区,锦江区,武侯区,高新区,青羊区,温江区,郫都区,双流区,新津区,新都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高新西区,东部新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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